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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市纪委监察局统一4种举报方式
发布时间:2016-10-26 17:48:55 来源:洪湖市纪委监察局

今年以来,随着湖北省纪委监察厅举报网站、洪湖市纪检监察网先后上线,洪湖市纪委信访室、监察局举报中心之前单独运行的新浪举报邮箱、在线举报网站等不再接收群众信访举报。为进一步方便群众举报,我市纪委监察局机关统一“来信、来访、电话、网络”四位一体的信访举报网络。今后,群众可通过以下4种渠道反映问题:

    一、来信举报。通讯地址:洪湖市纪委信访室,邮编433200。另外,群众可通过“绿色邮政”来信举报,即凡是向我市纪委监察局机关邮寄的举报平信,只要在信封上注明“群众来信”字样,可一律免贴邮票、免付邮资(各种特快专递、挂号信件除外)。

    二、来访举报。地址是洪湖市文泉大道特1号市行政中心2楼202室,办公室门口悬挂市纪委信访室和市监察局举报中心标牌。

    三、电话举报。在法定工作日上班时间可拨打“0716-12388”专线举报电话或拨打“0716-2427767”进行举报。

    四、网络举报。登录洪湖市纪检监察网(www.hhlz.gov.cn)。

点击页面中“在线举报”或“我要举报”进入中共洪湖市纪委、洪湖市监察局举报网站进行举报,或登录湖北省纪委监察厅举报网站(hubei.12388.gov.cn),按照向导进入中共洪湖市纪委、洪湖市监察局举报网站进行举报。

值得说明的是,我市以前公布的纪检监察举报网站或邮箱,若不能链接至中共洪湖市纪委、洪湖市监察局举报网站,一律不再接收信访举报。

为进一步提高信访举报的质量,市纪委监察局提醒举报人注意以下事项:

    一、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范围为:针对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依法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建议。其他诉求问题,向有权处理的部门反映。

    二、纪检监察机关不受理、不登记的群众来访事项为:土地违法问题、拆迁类问题、劳动人事维权问题、涉法涉诉问题、组织人事问题、环境保护问题、历史遗留问题和不属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其他事项;三个月内重复来访事项不登记、不接待。

    三、纪检监察机关鼓励检举、控告人按照属地管理就近反映问题,鼓励署真实姓名和准确联系方式进行负责任的举报,实事求是反映问题。对认定为实名举报的,市纪委监察局承诺优先办理,及时回复。对干扰纪检监察机关正常工作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