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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7月全市审查调查工作情况通报
发布时间:2020-08-15 10:27:29 来源:洪湖市纪委市监委

2020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认真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将市纪委五次全会精神落实落细,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实现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现将2020年1-7月全市审查调查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1-7月全市审查调查工作总体情况

2020年1-7月,全市审查调查工作相关数据同比呈上升趋势。全市共受理信访举报329件,同比上升204%;处置问题线索668件,同比上升184%;立案235件,同比上升53%;结案158件,同比上升243%,2020年立案件结案率63%,同比上升110%。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57人(2020年处分148人,2019年遗留案件处分9人),其中市管干部28人,移送司法机关5人,采取留置措施2人,查处市委管理的“一把手”7人。

2020年1-7月,全市共立案235件,其中市纪委立案75件占比32%,派出纪检监察组立案29件占比12%,乡镇区办纪委立案131件占比56%。其中涉及市管干部46件占比19.5%,村干部110件(其中村主职45件)占比47%,一般干部46件占比19.5%,其他人员33件占比14%。

2020年1-7月,全市共结案158件(2020年立案件结案149件,2019年遗留案件结案9件),其中市纪委结案53件(2020年立案件结案45件,2019年遗留案件结案8件)占比34%,派出纪检监察组结案13件占比8%,乡镇区办纪委结案92(2020年立案件结案91件,2019年立案件结案1件)件占比58%。其中市管干部28件占比18%,村干部72件(其中村主职45件)占比46%,一般干部26件占比16%,其他人员32件占比20%。

2020年1-7月,全市纪检监察组织实践“四种形态”272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113人次占比42%、第二种形态138人次占比51%、第三种形态12人次占比4%、第四种形态9人次占比3%。

二、1-7月审查调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问题线索存量待消化

1.未办结问题线索存量较大

截至7月,全市未办结问题线索403件(近3年全市年办结问题线索平均数为304件),问题线索存量较大。

2.部分问题线索积压现象严重

截至7月,全市仍有101件积压现象严重的未办结问题线索,其中2017年问题线索10件、2018年问题线索91件。

3.问题线索审核销号不规范

问题线索的了结审核工作中,有的承办单位的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在行文格式、前后逻辑、语句通顺方面还有待加强;有的承办单位对审核后的相关文字修改意见执行效率不高、开展补充证据等工作不及时;有的承办单位对审核发现的相关逻辑问题既不能自圆其说也不愿进一步补充核查。

(二)立案件办理质量待提高

1.典型性案例不多

1-7月,委机关立案75件,其中追责类案件55件(防疫案件30件),占比73%;依司法机关相关判决、裁定、决定进行处理的案件7件,占比9%;主动违纪类案件13件(留置案件2件),占比18%,具有典型性、震慑性的案件不多。

2.存在立案件未予处分问题

1-7月,全市结案158件,处分157人,结案处分率99.4%,虽然相比2019年结案处分率95.4%(结案307件、处分293人)有提升,但仍未达到100%的结案处分率,与《工作规则》相关要求仍有差距。

3.遗留案件严重超过办理时限

2020年遗留未结案件共18件,截至7月,已办结9件,仍有9件尚未办结,除相关涉及留置措施的3件,仍有6件属于办理时限严重超期,目前处于审查调查阶段5件、审理阶段1件。

(三)程序责任意识待增强

1.审查调查措施文书使用不规范

1-7月,全市共开具各类审查调查措施文书605份,但措施文书使用不规范的现象依然存在。有的承办单位申请开具文书时,填写使用措施事因、目标单位、承办人员、使用时间等基本要素不完整;有的承办单位使用审查调查措施计划性不强,在未履行审签手续的情况下临时要求开具相关文书。

2.审查调查安全工作仍有不足

1-7月全市谈话场所使用114次,其中委机关谈话室使用65次,乡镇区办纪委谈话室使用49次。有的承办单位在谈话时,仍存在频繁进出、随意走动、将水壶茶杯等违禁物品带进谈话场所的现象;有的承办单位工作计划性不强,未提前形成工作方案及安全预案,在未履行领导审签手续的情况下,临时要求使用谈话场所。

3.《规则》《规定》不熟悉

有的承办单位对《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学习不够,对相关审查调查程序要求不明,减慢了审查调查工作效率、降低了审查调查工作质量。

(四)主观责任意识待强化

1.委相关联系领导业务指导不够

委相关联系领导对所分管、联系的部室、纪检组、乡镇区办纪委在办理时限、回复销号等程序工作的督办催办多,在核查思路、疑难问题等业务工作的指导调度少,部分承办单位在线索积压、案件超期等具体工作问题上未及时得到指导与支持。

2.部分承办单位业务能力不够

有的承办单位对问题线索研判不准,不能合理匹配用在重点、优质、可查性强的问题线索和抽象、空泛、可查性弱的问题线索上的精力;有的承办单位对问题线索查办方向把握不准,对上级重视或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未能件件有着落,对业务外问题或面上问题反复纠结。

3.少数纪检干部主动作为不够

有的纪检干部对相关重要法规制度学习不够,对审查调查工作的权限、措施、重点事项等未能全面掌握;有的纪检干部工作责任心不强,对台账更新、立案、组织处理、责令整改等重点环节是否落实到位未实时督办,对是否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是否执行落实到位、是否及时存档销号没有概念。

三、下阶段工作要求

(一)强化认识,守住审查调查安全工作底线。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进一步强化“没有安全就没有审查调查工作”理念,层层压实安全责任,坚决克服盲目自信、麻痹侥幸、不以为然等思想。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的审查调查安全工作,统筹事前、事中、事后防控环节,作细做实摸底、减压、回访等安全基础工作。

(二)找准差距,切实履行审查调查工作职责。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及时找准自身存在的问题,向1-7月审查调查工作相关数据靠前的单位看齐,进一步增强审查调查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特别是存在问题线索积压较多、遗留案件尚未办结、立案件任务进度滞后、审查调查工作数据报送质量较低等问题的单位,要认真分析,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三)主动作为,确保审查调查工作高质高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以《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法》《监督执法工作规定》为重要遵循,严格依照其规定的范围、程序、权限、措施等开展审查调查工作。委机关各部室要在查办有影响力的案件上再加力度,以最坚决的态度减存量、最果断的措施遏增量,形成有力震慑。各派出纪检监察组要强化担当意识,充分发挥“探头”作用,履行好纪检监察双重职责。各乡镇区办纪委要保持审查调查工作良好态势,在规定时限内将立案件办结销号,确保全年案件办理工作进度与工作任务相匹配。


 

                                                                              中共洪湖市纪委

                                                                               2020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