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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7起扶贫和民生领域典型案例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0-12-13 10:38:23 来源:洪湖市纪委市监委

为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现将全市近期查处的7起扶贫和民生领域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湖北省洪湖市分公司驻汊河镇五丰村干部邓龙平在执行精准扶贫政策中履职不力问题。201512月,汊河镇五丰村帮扶干部邓龙平未按要求对曾某启等9贫困户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登记的联系号码进行核实、修改。202042日至8日,洪湖市人社局在新冠疫情期间对洪湖市贫困户劳动力就业信息电话核查过程中,无法获取曾某启等9户贫困户的真实信息。20201118日,汊河镇纪委给予邓龙平党内警告处分。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湖支行驻汊河镇陈晏村(原陈坊村)干部宋耀云在执行精准扶贫政策中履职不力问题。201512月,汊河镇陈晏村(原陈坊村)帮扶干部宋耀云未按要求对郑某娥等11贫困户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登记的联系号码进行核实、修改。202042日至8日,洪湖市人社局在新冠疫情期间对洪湖市贫困户劳动力就业信息电话核查过程中,无法获取郑某娥等11户贫困户的真实信息。20201118日,汊河镇纪委给予宋耀云党内警告处分。

3.万全镇马鞍村支部委员、村委会副主任刘志华在执行扶贫政策工作中履职不力问题。201812月,刘志华在负责缴纳马鞍村三组农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将稳定脱贫对象郭某遗漏20198月,洪湖市市级核查发现并反馈该问题后,刘志华采取措施不力导致郭某未能参加2019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201126日,万全镇纪委给予刘志华党内警告处分。

4.戴家场镇螺滩村党支部委员尹先成在高龄津贴动态管理工作中履职不力问题。20162月至20205月,尹先成负责螺滩村民政工作期间,没有按照文件要求对享受高龄津贴的人员进行动态管理,致使村民李某珍家属在李某珍过世后违规领取高龄津贴共计2040元。20201120日,戴家场镇纪委给予尹先成党内警告处分。

5.戴家场镇绍南村党支部副书记杨世继在高龄津贴动态管理工作中履职不力问题。20157月至20205月,杨世继负责绍南村民政工作期间,没有按照文件要求对享受高龄津贴的人员进行动态管理,致使村民徐某耳家属在徐某耳过世后违规领取高龄津贴共计2130元。20201120日,戴家场镇纪委给予杨世继党内警告处分。

6.戴家场镇竹林村村委会副主任何复品在高龄津贴动态管理工作中履职不力问题。20164月至20205月,何复品负责竹林村民政工作期间,没有按照文件要求对享受高龄津贴的人员进行动态管理,致使村民瞿某珍家属在瞿某珍过世后违规领取高龄津贴共计1830元。20201120日,戴家场镇纪委给予何复品党内警告处分。

7.大沙湖管理区民政办主任胡国清在高龄津贴动态管理工作中履职不力问题。20159月至20204胡国清负责辖区内高龄津贴发放审核工作期间,没有按照文件要求对享受高龄津贴的人员进行动态管理,致使29世人员家属违规领取高龄津贴共计66630元。2020123日,大沙湖管理区纪委给予胡国清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案例暴露出我市党员干部在扶贫工作中存在的严重问题。希望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

全市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七个国家扶贫日对脱贫攻坚工作作出的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务必保持攻坚态势,善始善终、善作善成,不获全胜决不收兵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认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任务依然艰巨、问题仍然存在、时间十分紧迫,保持清醒头脑和足够耐力,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收官战,高站位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坚决落实四个不摘,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确保脱贫结果经得起历史检验、上级考核、群众评判。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上述案例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始终绷紧心弦、咬紧牙关、上紧发条,扛起攻坚之责、铆足决战之劲、保持决胜之势,坚持频道不换、劲头不减、力度不降,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攻克最后堡垒。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围绕脱贫攻坚跟进监督、精准监督、全程监督,持续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加大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督审核不严谨、工作作风不扎实等突出问题的查处力度,加强对不摘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以监督执纪问责的实际成效,为决胜全面小康决战脱贫攻坚提供坚强保障。

 

 

中共洪湖市纪委

                                                                      2020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