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洪湖市纪检监察网!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 > 廉政要闻

洪湖市:63名村官旁听庭审,接受精准警示教育

【发布时间:2017-05-26 18:30:15】 【阅读次数:】 【来源:】【我要打印

5月25日,市纪委监察局组织全市21个乡镇区办事处63名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到洪湖市人民法院旁听公开审理,接受精准警示教育。

上午8时30分,市人民法院公开审判曹市镇王湖村原村会计严某挪用公款职务犯罪案。庭审现场座无虚席,这些来自基层的村干部神情严肃地旁听着案件庭审。法庭上,公诉人出示了大量证据材料,宣读被告人严某的犯罪事实。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至2014年期间,严某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先后挪用公款90万元从事营利活动。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严某作为村级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挪用公款供他人从事营利活动,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庭审中,被告人严某始终低垂着头,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自己不懂法,碍于面子,不知不觉犯下如此严重的罪行,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最后陈述阶段,严某对自己的行为深感悔恨,多次哽咽难以成言,请求法庭考虑其主动自首情节和悔罪态度从轻判处。

亲身感受法庭特有的庄严,亲眼目睹和亲耳听到“身边熟人”惨痛的教训和沉重的忏悔,给每一位前来旁听的村支部书记上了一堂最鲜活的廉政警示教育课。走出法庭,大家纷纷表示,随着强农惠农政策力度的不断加大,基层村干部手中掌握的资源越来越多,权力也越来越大。作为一名村干部不应该利用手中权利谋取私利,更不能利用职务之便违法乱纪。通过这次旁听庭审,要汲取教训,警钟长鸣,既要自觉学纪知纪守纪,也要自觉学法知法守法,不碰党纪红线,不越法律底线,努力工作,认真履职,不仅要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明白人”,更要做干净担当作风实的“带头人”。

据了解,近年来市纪委与市人民法院、市检察院联合打造法纪警示教育基地,针对不同案例,结合实际情况,每年不定期组织不同行业、岗位、身份的党员干部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有针对性开展精准警示教育。截至目前,已经组织旁听庭审教育活动7次,500余名党员干部受到精准警示教育。

 

 

 


主办:中共洪湖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洪湖市监察局
Copyright © 2004-2015 洪湖纪检监察网 [www.hhlz.gov.cn]
鄂ICP备16007984号 技术支持:荆州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