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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通报12起扶贫攻坚领域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17-08-28 19:06:29 来源:洪湖市纪委监察局

今年以来,市纪委加大对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拉长耳朵、瞪大眼睛,全力维护扶贫攻坚工作纪律,促进全市扶贫攻坚深入开展。现将查处的12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燕窝镇燕子窝村燕窝组负责人魏赤平、财经负责人汪雪波安排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优亲厚友问题。

2017年1月,燕窝镇核定燕子窝村燕窝组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8000元,要求各村进行民主评议、公示后上报救助对象名单及金额。魏赤平、汪雪波接到通知后,共同拟定魏赤平妻子陈某、魏赤平堂兄魏某、魏赤平侄子魏某、汪雪波父亲汪某、汪雪波岳母高某、汪雪波妻子杜某等6人和其他3人作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对象,未经民主评议、公示等程序予以上报。2017年1月18日,上级有关部门按照魏赤平、汪雪波等人提供的名单及金额,将相应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存入上述人员信用社账户,与魏赤平、汪雪波有关联的6人领取到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2017年6月,燕窝镇纪委给予魏赤平、汪雪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峰口镇大桥村党支部书记闵定亮农村低保核查失职失察问题。

2009年7月,峰口镇大桥村村民光某经大桥村民主评议及相关部门审核后,享受农村低保待遇。2015年元月,光某经济条件改善不再符合享受农村低保政策条件,按照有关规定大桥村应及时上报光某有关经济条件变化情况。闵定亮作为大桥村党支部书记未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已不符合享受农村低保政策的光某仍在2015年1月至2015年8月领取了农村低保金共计2135元。2017年元月,峰口镇纪委给予闵定亮党内警告处分。

3.新堤办事处新闸村原党支部书记张灯启违规为其女申报保障性住房补贴资金问题。

2012年5月,张灯启违规帮助其女张某在玉沙路社区居委会申报保障性住房补贴资金。2014年1月至2016年3月,张某违规领取保障性住房补贴资金3733.20元。张灯启还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错误。2017年3月,市纪委给予张灯启开除党籍处分。

4.大沙湖管理区横墩办事处党员干部宗丰功、张学耕、李茂明借农村危房改造乱收费、虚列开支问题。

大沙湖管理区横墩办事处党委副书记宗丰功在分管危房改造工作期间,安排横墩办事处干事张学耕、李茂明等人先后违规收取危房改造资料整理费107800元,在账外开支92369元,其中,张学耕违规经手收取危房改造资料整理费68000元,在账外开支47100元,李茂明违规经手收取危房改造资料整理费39000元,在账外开支31511元。2017年6月,大沙湖管理区纪委分别给予宗丰功、张学耕、李茂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乌林镇青山村党支部书记李腊平、青山村第一书记曾凡桂精准扶贫工作不力问题。

2017年7月11日至14日,荆州市第四督察组督查发现,乌林镇青山村党支部书记李腊平、青山村第一书记曾凡桂对精准扶贫工作重视不够,导致该村贫困户信息不准,贫困户档案资料涂改严重,扶贫政策宣传落实不到位。对符合贫困户条件的二组贫困户王某,在其贫困户申请书中将其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填写为5000元,与我省农村扶贫对象年人均纯收入2736元的识别标准明显不符;对不符合贫困户条件的9组村民李某没有及时进行整改销号。2017年8月,市纪委给予青山村党支部书记李腊平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青山村镇包村干部、青山村第一书记、乌林镇人大主席团副主席曾凡桂作出书面检查。

6.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驻村工作队工作不力问题。

2017年7月11日至14日,荆州市第四督察组督查发现,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驻沙口镇董口村工作队对所驻村贫困户情况不熟悉,未按要求发放和填写贫困户扶贫手册,档案填写不认真、不规范,涂改严重。2017年8月,市纪委给予驻村工作队队长、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蔡昭翔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驻村工作队队员王会军、刘伟诫勉谈话处理。

7.沙口镇董口村扶贫基础工作不扎实问题。

2017年7月11日至14日,荆州市第四督察组督查发现,沙口镇董口村村两委扶贫基础工作不扎实,民主评议会议记录无代表签字,伪造会议签到表。2017年8月,市纪委给予沙口镇董口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吴孔亮党内警告处分,责成董口村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副主任尹夕顺作出书面检查。

8.沙口镇杨桥村精准扶贫工作不扎实问题。

2017年7月11日至14日,荆州市第四督察组督查发现,沙口镇杨桥村村两委开展精准扶贫工作不扎实,表册填写不认真、不规范;扶贫系统数据不正确、逻辑关系存在错误,纸质档案和贫困户实际情况不一致;建档立卡贫困户识别和退出不精准,未按规定程序操作,弄虚作假。2017年8月,市纪委给予沙口镇杨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杨秋松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沙口镇党委免去杨秋松党支部书记职务。

9.市环保局驻新滩镇车路村工作队及村两委班子工作不力问题。

2016年5月至2017年7月,车路村两委班子及市环保局驻车路村工作队在上报贫困户信息期间,工作不实,漏报贫困户李某两个孙女的信息,导致李某的贫困户信息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不完整,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17年8月,市纪委给予市环保局驻车路村工作队干部顾中龙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市环保局驻车路村工作队队长、车路村第一书记陈作堂诫勉谈话处理,给予车路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刘景才党内警告处分。

10.市粮食局驻村工作队帮扶工作不细致问题。

2015年10月26至2016年2月期间,市粮食局副科级干部李瑞华担任螺山镇丁山庙村驻村工作队队长,2016年2月李瑞华因身体原因不再参与驻村工作,由邹祥接任驻村工作队队长职务,工作队未将实际的帮扶结对花名册向上申报,且未更换公示上墙的名单。2017年8月,市纪委责令邹祥作书面检查,责令市粮食局驻村工作队对存在的问题于7个工作日内整改销号。

11.市住房保障中心驻村工作队汇报不实问题。

2017年7月11日至14日,荆州市第四督查组在螺山镇颜咀村督查结对帮扶责任落实情况时发现,市住房保障中心驻颜咀村工作队队长武育斌向督查组口头汇报时说市住房保障中心安排了12名党员干部帮扶贫困户,事实是只安排了4名党员干部帮扶6户贫困户,存在汇报不实、欺瞒上级的问题。2017年8月,市纪委责令武育斌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市住房保障中心驻村工作队对存在的问题于7个工作日内整改销号。

12.螺山镇整村推进工作滞后问题。

2017年7月11日至14日,荆州市第四督查组对螺山镇丁山庙村脱贫攻坚工作进行检查发现,该村党员群众活动中心工程的内外墙正在施工,尚未竣工进驻。丁山庙村是2016年脱贫验收出列村,螺山镇人民政府作为丁山庙村党员群众活动中心建设的项目业主单位,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工作滞后的问题。2017年8月,市纪委责令螺山镇人民政府对丁山庙村整村推进项目工作滞后的问题于30个工作日内整改销号。

以上问题暴露出我市一些地方和部门扶贫攻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些乡镇党委政府对村级组织扶贫攻坚压力传导不够、职责交代不明、督办检查不严;扶贫攻坚责任单位对驻村扶贫工作重视不够,把本由本单位承担的扶贫攻坚责任全部交给驻村工作队,没有形成定期研究、部署、督查扶贫攻坚工作的长效机制,把扶贫攻坚当成“额外”的事务,没有作为必须担当的政治责任。一些驻村工作队扶贫攻坚政治意识不强,工作作风不严不实,对所驻的村情况不清、数字不准、作风不实,搞形式、走过场,只求能应付检查过关、不求取得扶贫实效。一些村干部责任意识不强,把扶贫攻坚工作当作驻村工作队的任务,有的置身事外当“看客”,有的不下“深水”,有的甘当“陪角”。一些村干部扶贫政策法规意识不强,有的随意安排扶贫款物,有的工作不规范不细致。这些问题要引起全市各地各单位高度重视并切实对照整改。

当前,扶贫攻坚进入关键期,全市各地各单位必须坚决按照党中央的统一部署,把扶贫攻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切实解决好思想认识不到位、体制机制不健全、工作措施不落实等突出问题。各级领导干部和驻村干部要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切实转变作风,把严的要求、实的作风贯穿于扶贫攻坚始终。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突出问题导向,加强扶贫攻坚领域监督执纪问责,确保扶贫工作务实、脱贫过程扎实、脱贫结果真实,为打赢扶贫攻坚战提供坚强保障。要严格以党中央扶贫攻坚要求为尺子,以精准监督、严格执纪、铁面问责力保扶贫攻坚。要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定期梳理汇总信访举报问题,建立问题线索移送查处机制。要紧盯扶贫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瞪大眼睛、拉长耳朵,对贯彻中央扶贫工作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弄虚作假、阳奉阴违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要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雁过拔毛、强占掠夺等问题,对胆敢动扶贫资金财物“奶酪”的严惩不贷。要加大问责力度,对扶贫工作不务实不扎实、脱贫结果不真实、发现问题不整改的,严肃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