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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明中秋国庆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19 18:24:58 来源:洪湖市纪委市监委

2018年中秋、国庆佳节临近,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巩固、深化“四风”整治工作成果,严防“节日腐败”,营造节日期间风清气正良好氛围,现就进一步严明中秋、国庆期间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遵守政治纪律

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不得妄议党中央大政方针,不得搞山头主义,不得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等非组织活动,不得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

二、严格遵守组织纪律

不得违反干部外出报备、报告和请假规定,不得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

三、严格遵守廉洁纪律

不得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正常的工会福利除外)、烟酒、土特产等节礼,不得用公款大吃大喝、旅游、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违规出入私人会所、“一桌餐”等隐蔽场所,不得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不得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不得以借用工会名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不得公车私用私驾、违规使用公车、私车公养,不得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不得借机大操大办各类婚丧喜庆事宜。

四、严格遵守生活纪律

不得违规参与带彩娱乐或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将抓好中秋、国庆期间正风肃纪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敢抓敢管、真管真严,把4个严格、15个不得”纪律要求层层传导到每名党员干部。要将严明节日纪律与整治“一桌餐”、违规发放工会福利、私车公养专项治理工作深度结合,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年活动”深度结合,严肃查处节日期间各类违纪违规问题。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持续发力加压,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紧盯“四风”问题的新形式、新动向,严防隐身变异问题,坚决查处各种顶风违纪行为。要主动对接财政、审计、公安、税务、机关事务、工会等职能部门,协调参与监督检查,及时移送问题线索。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公布举报电话,认真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社会各界及新闻媒体的监督,织密无处不在的监督网络。要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进一步强化追责问责,坚持“一案双查”,对中秋、国庆期间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通报一起,形成强有力震慑,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

市纪委举报电话:12388

市纪委举报网站: www.hhlz.gov.cn“在线举报”栏;

市纪委微信举报:“洪湖清风”微信公众号“微举报”。

 

 

中共洪湖市纪委

20189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