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廉政要闻
市纪委监委严明和重申五一期间“八条禁令”
发布时间:2020-05-01 11:08:47 来源:洪湖市纪委市监委

为进一步巩固疫情防控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坚持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疫情防控监督“两手抓”“两手硬”,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决防止节日期间“四风”问题反弹回潮,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五一”期间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强化纪律意识,严格遵规守纪

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湖北省纪委《关于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的通报》,坚决做到“八个严禁”:

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违规借用车辆及酒后驾车;

严禁违规吃喝、食用野生动物及公款旅游、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等旅游活动安排;

严禁违规使用公款购买、赠送或发放购物卡(券)、烟酒、粽子等节日礼品和收送各类名贵特产和礼品礼金;

严禁接受或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健身娱乐等活动;

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严禁借节日之机,以各种名义滥发津补贴和福利;

严禁组织参与“带彩”娱乐、赌博或封建迷信活动;

严禁编造、传播不实疫情防控信息。

二、强化责任落实,切实履职担当

全市各级党组织及其“一把手”要强化主体意识、主责意识、主动意识,把做好节日期间纠正“四风”工作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高度警惕节日期间的疫情反弹风险,坚决杜绝麻痹思想、厌战情绪和侥幸心理,及时作出部署,严明纪律要求,传导责任压力,强化教育引导,通过发布通知、召开会议、谈话提醒等方式发信号、打招呼、提要求、明责任,坚决防止“疲劳综合征”。

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头雁效应”,带头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积极践行崇廉拒腐、尚俭戒奢的优良作风,大力弘扬艰苦朴素、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营造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


三、强化执纪监督,持续正风肃纪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统筹抓好疫情防控监督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切实扛起监督责任,始终保持对“四风”问题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力度,在监督检查“八个严禁”执行情况的基础上,重点发现和及时纠正利用公款收送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不吃公款吃老板”等隐形变异问题,严查复工复产政策落实、项目支撑中推诿扯皮、消极应付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

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充分发挥社会和媒体的监督作用,形成监督合力。对顶风违纪行为从严从重处理,并向社会公开通报曝光。市纪委监委将组建暗访组,采取“不定路线、不打招呼”的方式,深入全市各地各单位开展明察暗访,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持续释放正风肃纪强烈信号。



市纪委监委举报电话:0716—12388;

市纪委监委举报网站:www.hhlz.gov.cn“在线举报”栏;

市纪委监委微信举报:“洪湖清风”微信公众号“微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