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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市纪委监委启动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专项行动
发布时间:2022-04-25 09:03:40 来源:洪湖市纪委监委

日前,洪湖市纪委监委启动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专项行动,对恶意举报等行为开展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并及时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以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维护良好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

诬告陷害行为破坏政治生态、污染社会风气、扰乱信访举报秩序,严重挫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省纪委决定从今年4月起,省、市、县三级纪委监委同步推进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专项行动。专项行动期间,对2020年以来处置办理的检举控告件进行全面起底,逐件分析研判信访举报人的动机、目的和可查程度,筛查存在诬告陷害嫌疑的重要问题线索和需要进行澄清正名的失实举报件,分别建立台账、动态管理。经研判认为涉嫌诬告陷害的问题线索,一律认真核查、急办快结。对查实的诬告陷害行为一律严厉处理。诬告陷害人是中共党员、监察对象的,视情节轻重,单独或合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并一律通报、视情况予以曝光。诬告陷害人既不是中共党员,又不是监察对象,且情节较轻的,通报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其采取警示谈话、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深刻检查,向被诬告陷害人道歉等方式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并跟踪办理进度,督促处理到位。对通过诬告陷害获得的职务、职级、职称、学历、学位、奖励、资格等利益,建议有关组织、部门、单位按规定撤销或纠正。

洪湖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专项行动坚持严格依规依纪依法、保障群众监督权利的原则,并不影响群众正常检举举报,对于确实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党组织、党员、公职人员,鼓励广大干部群众实事求是、有序举报。